2008年6月7日晚上,是我生平第一次嚐到包包整個被人偷走的滋味。

手機、相機和皮夾都在包包裡面,它們就這麼離我而去了。
兩個朋友陪我走去警局報案的路上,我還是勉強打著精神說些自我解嘲的話,不願意自己沉悶的心情像傳染病一樣染上他們。
走去中山北路上的派出所,員警告訴我們要去承德路上的那間報案,因為失竊地點屬於他們的轄區,辦案起來會比較方便。
警察很好心地開著警車載我們過去,我還搞笑地說著「這是我第一次坐警車耶」,朋友覺得我真的不太像是丟了包包的樣子,但我其實是很沮喪的。

時間回到一個小時前。
和兩位朋友逛完衣蝶,走去對面的牛奶大王喝點飲料。
二樓剛好有一桌有空位,我拉了椅子,看了看對面沙發似乎沒地方可以擺我的包包,索性掛在了椅背上,沒想到這就是一場惡夢的開始。

女性友人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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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桌 子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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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男性友人A   我

三個人聊天聊得很開心,不知不覺就十一點了,清潔人員過來說二樓要進行打掃,我們也就起身準備離開。

「咦?我的包包咧?」

彷彿就像魔術一般地消失了。
我沒有離開過座位半步,對面的朋友也是。


我知道是自己不小心,不能把責任都撇清。
可是,偷東西難道在有機可趁的時候就是對的行為嗎?
對於人性感到很失望。

我當場意外地冷靜,一點也沒有心浮氣躁,冷靜到很可怕的地步,好像這次竊案其實是我佈的局一樣。
心情就好像一公升的眼淚裡面的女主角在吶喊著:「為什麼小偷要找上我?」

「因為你把包包掛在椅背上啊,白痴。」

這隻「Motorola 明」手機雖然跟我才跟了一年半,但它可以用觸控筆寫簡訊的功能始終是我的最愛。
在和寶貝交往前,曾經把一張她給我的照片因為覺得可愛而當做手機桌布,後來還不小心被她發現。
諸如此類的回憶都留在了上面,如今它已離我遠去,千喚不一回。

相機,是我在日本時的重要夥伴,僅次於王老兵。
雖然是靠著在尾牙抽中手機,然後和同事交換而來,可是當我得到它的那一刻,那股興奮的心情現在還記憶猶新。
而且它獨特的「美白」功能更是某正妹朋友對它愛不釋手的最大原因,每次一起出去,一定要用我這台相機照個幾張才痛快,但如今它也離我而去,千喚不一回。

Agnes b. 的金色皮夾,雖然它被人誇讚過很好看、被人說過像女生在用的、被人說看起來很高調,可是現在它也不在我身邊了,更慘的是許多的證件也跟著遺失了。根據五樓老闆說,他已經找不到同款的了。

親愛的小偷先生或小姐,我知道你/妳一定不曉得這些事情,就算知道了也許也不會阻止你/妳想行竊的慾望,可是我想讓你/妳知道,對於一個非常念舊的人,你/妳做的這件事情是會讓他很傷心的。
有人告訴我「錢財乃身外之物」,的確,如果那些東西只有財產般的價值,被偷了我也不會像現在一樣感到沮喪和洩氣,因為這些東西都是有我回憶寄託著的物品。

要錢我可以給你/妳,但是這些東西我希望你能行行好還給我。
儘管身份已經是小偷了,你/妳仍舊是一個人,可以有一點最基本的良知嗎?

我從來不會想要偷竊別人的東西,因為我知道如果偷了,被偷走的不見得是只有錢財而已。
遭竊者的傷心難過,未必來自錢財上的損失。
在你/妳們下手之前,可以多想一下這些事情嗎?

By 一個絕望地抱著希望祈禱著失物會回到他身邊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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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ingi04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